bet365-体育投注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办法 (暂行)

作者: bet365-体育投注 来源: 教务与科研部 发布日期: 2017-10-06 14:10:4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实验室是进行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依照专门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施“目标明确、标准细化、检查监督、考核奖罚”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bet365-体育投注所有实验场所,各类实验室及其设施设备,从规划论证、基础建设、设备选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启用、日常操作、运行维护、应急处突到迁移关闭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

一)参与实验室建设、管理或使用的院内相关部门、院系、师生员工;

(二)与实验室及其设施设备使用有关的院内社团组织及人员;

(三)为实验室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外单位及人员;

(四)所有临时进入实验室范围内活动的组织及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保证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动的多级管理体系,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一致、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

第六条  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网络与实验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务与科研部、校园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各承担教学实验任务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要求;

(二)统筹协调学院各级各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组织审定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四)监督指导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各阶段规划、

计划及预算经费的实施情况;

(五)其他有关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处置。

第七条  网络与实验中心是学院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专职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政府有关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政策及要求;

(二)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宣传、检查、考核工作。

(三)组织编审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各阶段规划、

计划及预算经费的实施;

(五)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六)完成学院有关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院内相关职能部门和系(所、中心)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协作单位,协助网络与实验中心开展具体业务。主要职责是:

(一)协同开展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宣传、检查、考核;

(二)配合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政策及要求;

(三)协助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按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五)完成学院有关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和参与者,分别按照承担的相应责任和相关管理规程遵守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条  学院各类实验室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要求,制定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实行定期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实行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三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实验室发

现安全隐患,各教学单位或实验管理员须及时向实验室主管单位报告;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或事故,实验室主管单位须向学院报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院须立即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并抄报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

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落实各种政策、待遇,赏罚分明。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部门、管理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

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期初及期末的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须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实行定期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应

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

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实验操作规范进行实验操作。

第二十条  实验室只用于教学科研活动,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开展超范围的实验活动。

第二十一条  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应进行必要和充分的风险评

估。

第二十二条  进行涉及危险品的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参与。

第二十三条  实验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水平须符合规定要

求。

第二十四条  购买、使用危险品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核对盘查,确保库存危险

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高危物品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以及领用、交接、退还、销毁登记确认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实验室废弃物及用剩物,剧毒及其他高危品用剩物的处置须做记录并经相关负责人员确认。

第五章  安全环境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建筑须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设施设备须符合安全技术和环保要求,仪器设备运行环境安全良好。

第三十条  实验室须通风状况良好,消防通道通畅。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须完好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储备充足,重点部位设专门技术防护。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危险部位须按相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危险标识或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内部、走廊、楼梯等处须安装明显的疏散通道指示标志。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须处于24小时安保监控全覆盖。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主管单位对各实验室指定一名专职人员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上岗培训方可上岗;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三十七条  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八条  组建专家咨询队伍,为本院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

第三十九条  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条  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

费预算,并执行预算。经费应能满足工作的必要开支。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网络与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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