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体育投注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 bet365-体育投注 来源: 教务与科研部 发布日期: 2018-03-08 15:58: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经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整,当年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审。

第二章  审核专业条件

    第三条  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须符合以下(一)至(四)条要求:

    (一)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二)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三)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第三章 审核办法

    第四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

    (一)审核内容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主要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管理、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内容。

    (二)审核时间

    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应于本专业第一届本科生毕业的当年3-4月份开展申请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审核工作。申报工作逾期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该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单位和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三)审核程序

    各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的专业须经学校审核、中山大学审核、广东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三级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学位授予资格。 

    1.学校审核。每年3 月份,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核,并对结果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2.中山大学审核。通过校内初步审核的专业须报请中山大学评审。校内公示期结束后,于每年3月份将各评审专业《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等材料报请中山大学评审,由中山大学组织专家对评审专业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3.广东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中山大学公示期结束后报广东省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备案。

    (四)评审方式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分为会议评审(包括通讯评审)和实地评审。

    1.会议评审(含通讯评审)

    经专家组查阅评审材料、专家讨论、专家投票表决等多个环节完成对各专业的评审。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评审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申报专业确定为“通过”,不再进行实地评审。

    2.实地评审

    通讯评审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申报专业,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提出具体的专业建设建议和意见,并确定是否通过。实地评审不通过的专业责令其整改建设,待次年重新申报(该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第三章  质量监督

    第五条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所在教学单位应当加强专业建设,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一)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对新设专业管理和建设力度,并定期开展自查。

    (二)加强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条件等建设,加大教学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学校每年开展专业评估工作,包含对各新设专业管理和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

    第七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需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中山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三级审核,审核办法、审核结果及通过审核的专业申报材料在本校网站公示,接受教师、学生、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我校接受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办学质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实行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专业责令整改建设,如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建设要求的将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学位授予权。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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